| 看山西政府如何在煤企兼并重组整合发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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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正在健康有序进行着,已取得决定性成果。目前,从11个市的验收情况看,兼并重组正式协议签订率已经达到95%,兼并整合主体到位接管煤矿比例达到85%,新组建的煤炭企业66%已经进行了名称预核准。继一批兼并重组整合煤矿相继领到采矿许可证之后,11月14日,来自朔州市的5家企业又换发了首批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这场推进全省煤炭工业脱胎换骨、走向新生的战役中,在这次足以对中国煤炭产业格局产生深远影响的变革中,政府应该做什么?又做了什么? 省煤炭工业厅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制定政策;二是编制和审批规划;三是按照国家政策和已经批复的规划,牵线搭桥,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四是提供证照办理等服务。 而采访中的所见所闻,也显示在这场变革中,政府职能做到了不缺位也不越位。 推进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兼并重组,涉及重大产业布局和利益格局调整,没有政府的推动是不可能的。 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是国务院批准山西煤炭工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是彻底扭转我省煤矿企业“多、小、散、乱”的格局,改变安全基础薄弱的迫切需要,也是山西省煤炭工业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根本途径。 这是一个涉及重大产业布局和利益格局调整的工作,政府扮演的是推动者的角色。 有人说,现在是市场经济的时代,应该依靠市场的力量自行解决。 问题是,市场的力量不是万能的,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 兼并重组整合的过程,实际就是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长远利益的博弈。 在这一博弈的过程中,市场注重的是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而政府的着眼点在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上。 山西煤炭工业“多、小、散、低”的现状令人心痛: 整合前,全省有各类煤矿2598座,其中,30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占了近七成。大量中小煤矿资源回采率只有20%左右,这意味着每采1吨煤要破坏和浪费4吨资源,按中小煤矿年产3.5亿吨煤计算,每年要破坏和浪费约14亿吨的宝贵煤炭资源。在小煤矿遍地开花的地方,曾经美丽的家园与河山,已经被不计代价的粗放开采、甚至掠夺式野蛮开采,糟蹋得千疮百孔,满目疮痍。山西已多次被中科院等机构列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省份。 省煤监局做过一个比较,近两年合计,山西省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的产量分别占全省的52%、18%和30%,事故死亡人数则分别占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1%、15%和74%;两年平均,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分别是国有重点煤矿的3.8倍和11.3倍。冷酷数字的背后是令人痛心的现实:小煤矿生产等量的煤要付出10倍于大矿的生命代价。 大量小煤矿和非法黑口子的存在,使管理部门很难准确掌握全省煤炭的实际产量,导致税费流失严重。据煤炭和税务部门估计,近两年,山西煤炭实际产量在8亿吨左右,而每年的报表产量只有6.5亿吨左右。参照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吨煤近百元的税费负担计算,仅此一项,全省每年流失税费百亿元以上。更有极少数矿主热衷于炫耀性消费,使“山西煤老板”这个本无褒贬的中性词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暴发户奢侈靡费、为富不仁的代名词,严重损害了山西的形象。 产业素质良莠不齐。截至2008年底,全省各类矿井平均单井规模只有36万吨,大集团大公司产量仅占全省煤炭总产量的51.3%。全省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了98.45%,而大量的地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仅为29.78%。而放眼全球,美国年产煤10亿吨左右,前4家公司占70%;澳大利亚年产煤近4亿吨,前5位公司占71%;印度年产煤4.5亿吨,1家公司占90%;内蒙古30户重点企业产量占全区产量的80%以上。 山西煤炭工业必须要改变目前的现状,这一点毋庸置疑。问题在于应该由谁来主导这一过程? 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放任山西煤炭工业不紧不慢自然演进,其实质就是放任落后粗放发展模式长期存在,个别小矿主可能会暂时少支付些转型成本,但全省要支付高昂的资源、生态、环境甚至生命代价。这显然是不可取的。想想看:如果原本鲜活,却因低水平粗放生产、无序生产甚至私挖滥采而凋谢的生命,是我们自己的亲人,我们还能这样以旁观者清、自命理性的“清高姿态”,不温不火,娓娓道来吗? 古人云,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隅。省委、省政府准确把脉,为医治不健康的山西煤炭工业开出了药方——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这将从根本上改变山西省煤炭工业“多、小、散、乱”的局面,根除与这种模式相伴的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牺牲矿工、腐蚀干部等诸多痼疾,推动全省煤炭工业走上资源回收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进展积极、健康、有效。 搞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事关山西经济发展大局。省委书记张宝顺指出,“目前整个经济正处于周期性调整过程中,这个时候是进行资源整合、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最有利的时机,如果不能加速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在下一轮经济增长期到来的时候,我们就会失去市场和发展的良机。” 为了有效地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今年4月,省政府成立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省长 4月15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兼并重组整合目标: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由原来的1500座调整为1000座,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 之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强保障。 确定了参与兼并重组企业的范围。省政府晋政发(2009)10号文件明确规定:一是大力支持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建立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允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等省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地方中小煤矿,建立煤源基地。二是现已具备300万吨/年生产规模,且至少有一个120万吨/年机械化开采矿井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也可作为兼并重组的主体。其他作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矿井),由各市人民政府提出,原则上应有一个生产规模在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作支撑,兼并重组整合后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万吨/年,所属矿井至少有一个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 明确了新增资源的范围。兼并重组整合的煤矿企业以原煤矿井田边界为界,上、下组煤统一考虑;兼并重组煤矿之间的夹缝资源和零星边角资源及已关闭和列入关闭矿井的可利用资源参与整合。 明确了保障地方合理既得利益的政策。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要在被兼并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一方面税收、费用等上缴渠道不变,另一方面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继续按照工业反哺农业、以煤补农的方针,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公益事业。 明确了必须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涉及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泉域的,一律不新增资源、不扩生产能力,更不布新井;兼并重组后矿井的整合改造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 明确了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资源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意见。省政府以晋政办发【2008】83号文件下发了《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对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提出了明确意见。 明确提出了省外企业在晋兼并重组煤矿的有关规定。省政府以晋政办函【2009】88号下发了《关于省外企业在晋兼并重组煤矿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省外企业在晋兼并重组、合作开发和控股经营煤矿的行为。 明确了重组整合后煤矿的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和标准。为简化程序,加大方案的审批进度,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5号文下发了《关于规范兼并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提出了在兼并重组整合中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确保了加快推进。 明确了在兼并重组整合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省煤炭厅和山西煤监局联合以晋煤安发 (2009)1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对煤矿在兼并重组整合期间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争取到了国家对山西省大型煤炭企业采矿权价款缴纳可作为国有股份和转为国有资本金政策,缓解了省属大型煤炭企业作为主体重组整合地方煤矿的资金紧张的局面。 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支持。 同时,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采取联合办公方式,集中受理市、县政府上报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受理后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召开会议联合会审后,形成领导组办公室会议审查意见上报领导组,领导组一般在一周内召开会议审定,并形成会议纪要行文批复。 纪检、监察部门也对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进行了全程参与,全过程监督,有效地遏制了“打招呼、找关系、走后门”等现象,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范围,为加快重组整合工作步伐创造了有利环境。 11月14日,在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大厅,来自朔州山阴金海洋马营煤业有限 想企业家所想,急企业家所急,积极给民间资本创造更多机会。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无疑是一次利益格局调整。在这一过程中必然有进有退。 为了保证被整合的地方小煤矿资产“进退”自如,我省规定,整合重组、收购兼并主体企业从采矿权价款中注入资本金后,地方煤矿可将地面配套设施、矿井生产设备折价入股进入整合重组主体企业,形成产权多元的煤炭大集团。同时将整合重组煤矿的产、运、销,人、财、物全部纳入大集团统一管理。 在煤炭资源整合及煤焦企业转型过程中,民间资本退出以后往哪里去?省政府想企业家所想,急企业家所急,出台了《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山西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这9条意见是省政府针对全省民间资本投资遇到的准入障碍和土地、环评、资金、信息等“瓶颈”对症下药,可以说招招见实:一是通过转让特许经营权或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推行新兴投资运营形式,引导民间资本全面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二是实行优惠的土地和环境容量政策,对于重大转型、转产项目,区别情况采取保障用地、优先供地、划拨土地和集约用地等4种办法,解决用地难问题,对转型发展的民营企业,排污量可实现“减量自用”;三是实行财税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一律向民间投资开放,政府投资应采取贴息、参股、补助等多种形式对进入鼓励领域的民间投资予以支持,加大对煤焦资本转型项目及困难民营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并严格落实民间投资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四是多种形式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鼓励金融机构实行信贷方式创新,尽快出台《民间投资信贷担保体系工作方案》,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组建民间投资担保公司,鼓励和帮助民营企业参与资本市场;五是各级政府要充实和及时更新招商项目库,完善投资信息发布机制,特别是要简化审批程序,强化对审批程序的监督职能。省政府要求各部门在《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出台实施细则。 依法行政、认真履职,政府职能不缺位也不越位,在这场变革中,山西省各级政府用行动做出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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