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76
 
为进一步加强焦炭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09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其中不含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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